广西污水处理设备招标
一、招标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地质环境变化对污水处理设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广西地处赤道,气候潮湿,江河湖泊繁多,面积较大,其中河口生态环境尤其重要。岸边采用污水处理设备可以使长江及其支流的水质得到有效改善,以保护和改善长江及其支流的自然环境。
为此,广西省政府特别开展招标活动,确保河口污水处理设备得到有效安装,提升河口水质,控制污染,保护水体环境,改善水体生态状况,确保河口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实现广西河口污水处理设备的可持续发展。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活动主要针对各类河口污水处理设备,包括污染控制设备、处理设备、排放设备和监测设备等,要求技术性能可靠,环保效果明显,价格合理。招标内容包括招标人在广西省范围内招标污水处理设备主机及其附属配套设备、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污水处理设备主机:包括污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调试、验证和维修;
(2)附属配套设备:包括污水处理过程中所需的泵、管线等非标准设备和材料;
(3)材料:污水处理过程所需的药品、阻污剂等;
(4)其他有关工作:拟定施工图纸,参加现场勘察、审核技术资料并作相应评估,进行安装调试并完成合格证书领取,进行技术跟踪及维保等有关工作。
三、招标条件
1.招标工厂应拥有合格的许可证,能够按本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条件提供技术服务和产品。
2.报价应特别清楚,符合市场价格,延长质保期应视情况提供折扣。
3.投标单位应有较强的技术和服务能力,并在广西范围内拥有一定规模的服务网点。
4.投标单位应能够向广西省政府提供相关资料,以及可靠的技术保证安装理念。
四、投标文件
报名投标单位须向本次招标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投标书;
4.技术报价;
5.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6.其他有关材料。
五、补充说明
1.本招标采用网上直接投标的方式进行,投标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
2.报价应包括污水处理设备价格、附件及材料价格、税费及保险费用等。
3.投标单位应按要求填写相关文件,并提交给招标人,将组织专业评审,最终确定招标成功单位。
4.投标单位在收到投标书之日起至招标书签订之日止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资质信息,不得有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等行为。
5.本招标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逾期招标书无效。
6.本招标文件只适用于广西省内污水处理设备,其他商品及服务暂不提供招标。